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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廣州12月23日電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馬遠斌 陳雪梅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廣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鐵路法院不再僅僅管轄涉及鐵路而發生的案找房子件,自11月21日起,發生在廣州、肇慶兩市涉及地鐵、城軌、公路、航空運輸的民商事訴訟案件改由兩地的鐵路法院管轄。
  去年6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正式簽訂廣東境內鐵路法院移交補充協議,標志著廣東地區的鐵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經費隨之由省級地方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鐵路司法系統“兒子審老子”的場景正式告別歷史舞臺。但鐵路法院如何發展成為了各方關化療飲食註的話題。
  截止目前,廣東共有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其下轄的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兩個基層法院共3個冠名為“鐵路”的法院。長期以來,廣鐵中院網路行銷的案件管轄區域跨越廣東、湖南、海南三省,審理與鐵路運輸相關民事和刑事案件,在跨區域管轄和審理運輸類案件方面積累了30多年經驗。
  廣鐵中院新聞發言人洪文冰說,“公路、地鐵、城軌、航空類案件都是運輸類案件,運輸行為也涉及多個行政區域,此類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有利於發揮鐵路法院的審判優勢和經裝潢驗,從而形成大交通的審理格局。”
  經初步估算,廣州鐵路兩級法院一年會增加一、二千件案件。為做好這些新增新類型案件的審理買屋工作,廣州鐵路兩級法院先後赴南方航空、白雲機場、廣州地鐵等單位調研,並與廣州中院和部分基層法院進行座談,對相關糾紛的情況、數量和特點和審判重點、難點有了較全面的掌握。與此同時,廣鐵兩級法院向全省選調了14名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並組織部分法官赴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進行了專門培訓。
  在法院選擇上,標的額在1000萬以下的案件一審由基層法院管轄,超過的則由中院一審。對廣州、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涉鐵路一審案件不服的,仍上訴到廣鐵中院;但對肇慶鐵路運輸法院新增類型案件裁判不服的,則不需向廣鐵中院上訴,只需就近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即可。  (原標題:廣東:運輸類民商事案件劃歸鐵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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