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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2月27日電(記者 張茵 通訊員 鹿 軒)兩名來自福建安溪男子,利用“偽基站”一周內輾轉溫州、台州、寧波等地瘋狂發送詐騙短信19萬條。今天,溫州鹿城法院一審宣判該兩名男子林A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以罰金人民幣11000元。林B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林A某通過QQ與上家“老闆”(在逃)取得聯繫並經商量,由“老闆”先提供群發設備,工資每人每天1000元等事宜後,林A某叫林B某入伙參與,幫助“老闆”發送詐騙短信。
  “老闆”通過快遞寄給林A某一張內有人民幣5000元的銀行卡,作為林A某、林B某的路費、租車費、住宿費等費用。
  2013年11月16日 ,林A某、林B某從福建省安溪縣坐動車到溫州,次日下午2時許,林A某在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租賃一輛牌號為鄂A.KY761別克凱越轎車。
  同月18日,“老闆”通過快遞寄來一臺筆記本電腦等設備,二人將天線、“偽基站”等群發短信的設備架設在轎車內,“老闆”還將發送短信的內容通過QQ發給林A某的手機上,再輸入筆記本電腦內。
  隨後,林A某駕駛鄂A.KY761別克凱越轎車載著林B某行駛至浙江溫州、台州、寧波等地,由林A某在車內操作通過加裝軟件的手機測試搜索移動通信運營商基站正常信號,然後設置數據並開通偽裝成運營商的偽基站,強行向周圍用戶手機群發虛假的短信內容為“尊敬的用戶:您好,你的電腦密碼器將於次日過期,請儘快登入我行手機銀行wap.****-gn.com進行更新維護。***** ***銀行。”的詐騙短信,共計195251條。
  同年11月25日下午6時許,林A某駕駛鄂A.KY761別克凱越轎車載著林B某行駛至溫州市鹿城區鹿城路與振甌路路口時,被聞訊的公安人員抓獲並扣押了別克凱越轎車一輛、偽基站一臺、天線一條、變壓器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三星手機一隻、黑色蘋果4代手機一隻。
  法院認為,林A某、林B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夥利用電信技術手段,向不特定人群發送詐騙短信,騙取他人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
  本案系詐騙團夥犯罪,有提供資金,負責群發短信、持卡取款等環節的具體實施,才能完成整個詐騙犯罪活動,而林A某、林B某具體實施了群發短信,屬於重要的一個犯罪環節,不符合從犯的條件。
  鑒於二人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均可依法減輕處罰。公訴機關庭審時發表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年的量刑意見偏重,法院沒有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福州兩男子一周發19萬條詐騙短信 今在溫州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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