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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劉曉玲)昨天,市違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介紹,本市整治群租房首次要求房屋出租人應當與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和《消防責任保障書》,並需到基層管理服務站進行登記。
  據昌平區政府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排查,天通苑北有群租房1000套,位列第一,而據負責拆除群租房隔斷的工作人員說,天通苑地區群租房很多,現在幾乎每天都在拆群租房。
  據瞭解,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停租違法群租房4392戶,拆除違法群租房4190戶、隔斷1.2萬間。住建部共約談房地產經紀機構80餘家,行政處罰29家,罰款47萬元;工商部門立案查處並辦結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案件258起,罰款43萬元。
  市違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出租人應當與基層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和《消防責任保障書》,並切實履行相應責任等。出租房屋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內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關的管理制度。此外,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攝影/本報記者王曉溪  (原標題:“天通苑每天都在拆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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